根据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与台湾地区逢甲大学、义守大学和金门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书,现开始选派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本科生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6年2月下旬开学)赴上述院校交换学习。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学生可赴台湾地区逢甲大学、义守大学和金门大学免学费学习一个学期,在对方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再由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依据成绩单并按规定给予学分。交换生在春季学期结束后需按期返回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继续学业。
2.学习专业及相关要求
学生可登陆对方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网页,查询其对交换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开课时间。
逢甲大学: http://www.fcu.edu.tw/
义守大学:http://www.isu.edu.tw/pages/
金门大学:http://www.nqu.edu.tw/cht/index.php
逢甲大学接收的本届交换生为商学、法学、会计、国际贸易、财务、金融、外语、土木、建筑、化学、计算机等专业本科生;
义守大学接收的本届交换生为:信息通讯、机械与自动化、材料科学、土木工程、数学、英语、日语、影视传播、金融、管理专业的本科生;
金门大学接收的本届交换生为:外语、土木、电子、信息、经管、政治类专业本科生。
本科生报名时,应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并就交换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及补选课等事宜征求所在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教学秘书意见,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以选择相近或相关专业课为原则,以修满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对学生相同年级学分要求为原则,对学生在交流学期的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与台湾上述三所大学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详细对照,并填写课程对照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报送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务处和港澳台办公室,获得批准后方可报名;学生在台学习期间应严格按照派出前由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务处核准的教学课程学习。
交换生名额:逢甲大学3名,义守大学3名,金门大学2名。
3.相关费用
(1)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选派交换生应向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正常交纳学费,无需向对方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交纳学费;
(2)住宿费: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选派交换生除应向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正常交纳住宿费外,还需向上述台湾交流院校按规定交纳住宿费(整个学期约需人民币3000元)。
(3)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派出交换生的证件办理手续费、机票、交通、书籍教材、生活、保险、医疗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交换生在台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外)每月大约需人民币2500元。
二、报名事项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15-2016学年为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全日制在校大二、大三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2.报名材料
(1)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务系统成绩单;
(2)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学生赴港、台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
(3)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
(4)赴外学习计划;
(5)获奖证书和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非必备)。
3.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
4.报名地点:学生所属各学院。
5.报名程序
(1)学生可根据通知所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课程信息,并下载《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学生赴港、台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填写,由学生本人到所属学院报名。
(2)10月19日前,经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一并报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务处,表格中涉及教务处的签名盖章待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
(3)教务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对交流生的选拔工作。
(4)依据择优选派原则,被确定的人选统一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对方院校推荐。
联系电话:82334156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gjhz.chd.edu.cn/news.asp?id=16&bh=599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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