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112号)、《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11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职工将于2013年12月起参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元月开始享受陕西省医疗保险待遇。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陕西省医保政策,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现将陕西省医保的有关政策作如下简介: 一.参保人员范围和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范围:除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外籍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院士外,其余事业编制内正式职工均参加省医保。 参照陕西省省级事业单位缴费办法,在职人员按月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二.参加险种、缴费比例及返卡比例 参加险种: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三个险种。 第一部分:在职职工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基本工资的10%缴纳,职工个人按2%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职工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以职工上年度月基本工资的6%缴纳。 2.个人社保卡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不同年龄段每月计入比例不同:30岁以下,计入2.7%;31—40岁,计入3%;41—50岁,计入3.6%;51岁以上,计入4.5%。 第二部分:退休人员 1.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 2.退休人员社保卡每月按本人退休金的5.5%计入。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特检特治项目、门诊特殊治疗范围及公务员特殊疾病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⑴原发性高血压;⑵冠状动脉硬化心脏病;⑶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⑷脑栓塞后遗症;⑸脑出血后遗症;⑹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⑺风心病;⑻糖尿病;⑼肝硬化(失代偿期);⑽慢性阻塞性肺病;⑾精神分裂症;⑿系统性红斑狼疮;⒀帕金森病;⒁恶性肿瘤。每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650元)以上,年限额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 门诊特检特治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CT,核磁共振,心脏彩超,颈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结肠镜检查,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治疗,核素扫描,支气管镜检查,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统、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妇科宫腔镜检查,冠脉造影(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报销比例为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 门诊特殊治疗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患者口服抗排异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支付10%,基金支付9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承担30%,基金支付70%。 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⑴慢性肾小球肾炎;⑵慢性肝炎;⑶精神疾病(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⑷类风湿性关节炎;⑸原发性心肌病;⑹癫痫;⑺肺源性心脏病;⑻慢性支气管炎;⑨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每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650元)以上,年限额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 四.医保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持个人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抢救、重症监护发生了费用,按以下办法执行: 教职工一次性医疗费在起付标准(见下表)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8万)以下的部分,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3%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1% ;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负担11% ,退休人员负担9%; 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个人负担9%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7% ,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负担。 (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职工医疗费当年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给予解决。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 (1)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的门诊医疗费,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予以补助。 (2)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费:起付标准补助20%;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自负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70岁以上人员补助95%。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15%。 (3)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按规定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累计进入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所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医疗费用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具体为: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公务员特殊疾病申报、异地就医报销 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抢救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根据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定,每年9月集中办理一次申报审核工作。每两年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申报的病种进行重新确认。经与省医保中心积极沟通,集中受理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职工慢性病申报、审核工作。为了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职工2014年正常享受慢性病待遇,请教职工及时将所需材料交到校医院。 长住外地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住外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选择两所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由校医院医保办专职人员凭相关登记表及外地就诊医院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处方、检查治疗报告单;外地就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收费票据等材料,每半年一次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六.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单位 截止2013年6月30日,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372家医药单位签订了定点服务协议,其中定点医疗机构78家,定点药店294家。 校医院 人事处 2012年12月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112号)、《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11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职工将于2013年12月起参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元月开始享受陕西省医疗保险待遇。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陕西省医保政策,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现将陕西省医保的有关政策作如下简介: 一.参保人员范围和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范围:除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外籍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院士外,其余事业编制内正式职工均参加省医保。 参照陕西省省级事业单位缴费办法,在职人员按月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二.参加险种、缴费比例及返卡比例 参加险种: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三个险种。 第一部分:在职职工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基本工资的10%缴纳,职工个人按2%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职工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以职工上年度月基本工资的6%缴纳。 2.个人社保卡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不同年龄段每月计入比例不同:30岁以下,计入2.7%;31—40岁,计入3%;41—50岁,计入3.6%;51岁以上,计入4.5%。 第二部分:退休人员 1.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 2.退休人员社保卡每月按本人退休金的5.5%计入。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特检特治项目、门诊特殊治疗范围及公务员特殊疾病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⑴原发性高血压;⑵冠状动脉硬化心脏病;⑶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⑷脑栓塞后遗症;⑸脑出血后遗症;⑹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⑺风心病;⑻糖尿病;⑼肝硬化(失代偿期);⑽慢性阻塞性肺病;⑾精神分裂症;⑿系统性红斑狼疮;⒀帕金森病;⒁恶性肿瘤。每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650元)以上,年限额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 门诊特检特治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CT,核磁共振,心脏彩超,颈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结肠镜检查,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治疗,核素扫描,支气管镜检查,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统、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妇科宫腔镜检查,冠脉造影(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报销比例为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 门诊特殊治疗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患者口服抗排异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支付10%,基金支付9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承担30%,基金支付70%。 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⑴慢性肾小球肾炎;⑵慢性肝炎;⑶精神疾病(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⑷类风湿性关节炎;⑸原发性心肌病;⑹癫痫;⑺肺源性心脏病;⑻慢性支气管炎;⑨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每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650元)以上,年限额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 四.医保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持个人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抢救、重症监护发生了费用,按以下办法执行: 教职工一次性医疗费在起付标准(见下表)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8万)以下的部分,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3%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1% ;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负担11% ,退休人员负担9%; 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个人负担9%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7% ,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负担。 (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职工医疗费当年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给予解决。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 (1)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的门诊医疗费,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予以补助。 (2)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费:起付标准补助20%;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自负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70岁以上人员补助95%。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15%。 (3)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按规定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累计进入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所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医疗费用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具体为: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公务员特殊疾病申报、异地就医报销 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抢救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根据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定,每年9月集中办理一次申报审核工作。每两年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申报的病种进行重新确认。经与省医保中心积极沟通,集中受理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职工慢性病申报、审核工作。为了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职工2014年正常享受慢性病待遇,请教职工及时将所需材料交到校医院。 长住外地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住外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选择两所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由校医院医保办专职人员凭相关登记表及外地就诊医院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处方、检查治疗报告单;外地就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收费票据等材料,每半年一次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六.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单位 截止2013年6月30日,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372家医药单位签订了定点服务协议,其中定点医疗机构78家,定点药店294家。 校医院 人事处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