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禁止在居住区的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教职工要告知家属、子女和亲属,春节期间自觉遵守《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购买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并在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学区、住宅楼楼道及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空旷区域,并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财物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校园内严禁制造、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各单位要严格门面房、库房管理,坚决杜绝在校园存放或销售烟花爆竹,一旦发现,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除了对门面房经营者责令整改外,将对所属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春节期间公安处将加强门禁,严禁载运大量烟花爆竹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箱式货车逐一开箱盘查,防止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公安处各校区报警电话:校本部北院 82338110;校本部东院 82339110 ;校本部西院:82337110;渭水校区 83135110。 公安处 2014年1月26日
校属各单位,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禁止在居住区的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教职工要告知家属、子女和亲属,春节期间自觉遵守《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购买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并在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教学区、住宅楼楼道及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空旷区域,并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财物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校园内严禁制造、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各单位要严格门面房、库房管理,坚决杜绝在校园存放或销售烟花爆竹,一旦发现,九州平台(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除了对门面房经营者责令整改外,将对所属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春节期间公安处将加强门禁,严禁载运大量烟花爆竹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箱式货车逐一开箱盘查,防止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公安处各校区报警电话:校本部北院 82338110;校本部东院 82339110 ;校本部西院:82337110;渭水校区 83135110。 公安处 2014年1月26日